(二)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审
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
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三)规范审查审批
52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是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
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评审,评审费用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禁止向生产建设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评审费用。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
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
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
见负责。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严守生态红线。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
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
相应责任。